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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停产氟里昂类制冷剂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5-22 点击:


  大连市政府昨日依法发布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,通告强调,不得将CFCs(氯氟烃,俗称氟利昂)类制冷剂用于发泡、清洗及泄漏检测等。《通告》已在市政府网站——"中国大连"(www.dl.gov.cn)上发布。

《通告》说,大连市制冷设备、系统应当全面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替代品推荐目录中的制冷剂。除了用于维修、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外,不再生产、储存、销售CFCs类制冷剂及含CFCs类制冷剂的产品;不再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生产及使用CFCs、哈龙的建设项目,不得安装使用含CFCs制冷剂的产品,非必要场所不再新配哈龙灭火设施。

目前仍使用CFCs类制冷剂制冷设备、系统的,按规定应在2008年7月1日前将其置换或改造为使用CFCs替代制冷剂的制冷设备、系统;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的CFCs类制冷剂的储存、销售单位,必须配备并使用专门制冷剂充灌、回收设备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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